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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清潔費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1 日
  • 法官
    溫祖明
  • 法定代理人
    陳依萍、林裴芮

  • 原告
    捷馨清潔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妙法清潔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38號原   告 捷馨清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依萍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 被   告 妙法清潔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裴芮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律師 複 代理人 陳佳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清潔費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   日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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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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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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