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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官
    趙雪瑛
  • 法定代理人
    黃瓊儀、黃宣燁

  • 原告
    曾暐晴
  • 被告
    潤宏實業有限公司法人金豪潔工程行即黃宣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8號原   告 曾暐晴 被   告 潤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瓊儀 被   告 金豪潔工程行即黃宣燁 法定代理人 黃宣燁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律師 複 代理人 蕭郁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1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陳報何時收受原告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暨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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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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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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