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9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95號
- 原告
- 空軍保修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尤志煌
- 訴訟代理人
- 王敬堯律師
- 被告
- 斯文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郁發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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