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 原告
- 碩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素堅
- 訴訟代理人
- 朱英迪
- 訴訟代理人
- 許喬茹律師
- 被告
- 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顏志峰
- 被告
-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
- 法定代理人
- 游易霖
- 訴訟代理人
- 林邦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以蓓律師
- 被告
- 游明哲
- 訴訟代理人
- 徐正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宜平律師
- 參加人
- 游清富
游錫金
游忠毅
游金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