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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許勻睿

  • 當事人
    碩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游明哲游清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原   告 碩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素堅 訴訟代理人 朱英迪 許喬茹律師 被   告 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顏志峰 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 法定代理人 游易霖 訴訟代理人 林邦棟律師 陳以蓓律師 被   告 游明哲 訴訟代理人 徐正坤律師 吳宜平律師 參 加 人 游清富 游錫金 游忠毅 游金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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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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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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