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5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514號
- 原告
- 昱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元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信曄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琛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桂君律師
- 被告
- 王國雄即益國地政士事務所
- 被告
- 祭祀公業李火德
- 法定代理人
- 李錦邦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詹順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作協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2月25日上午11 時0 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