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1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15號
- 原告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法定代理人
- 許添明
- 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兼
- 送達代收人
- 王可欣
- 訴訟代理人
- 陳在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梅音律師
- 被告
- 聯教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烈貞
- 法定代理人
- 高天龍
- 法定代理人
- 林富雄
- 訴訟代理人
- 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編輯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1月2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