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權利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9號原 告 黃秋慧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趙文淵律師 被 告 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玲玲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張宗琦律師 林石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利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5 日下午3 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李桂英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莊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