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9號
- 上訴人
- 黃秋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間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349 號請求確認股東權利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間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349 號請求確認股東權利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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