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5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5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黃世昌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美麗華興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世杰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佳恩投資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8,437,040 元(見本院卷二第41頁反面),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35,48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