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40號
- 原告
- 都會叢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文煌
- 原告
- 旺潤綜合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信旦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戴春發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惠民律師
- 被告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神慈秀明會
- 法定代理人
- 簡素霞
- 訴訟代理人
- 林蔚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4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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