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3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宵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田文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8,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398,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