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3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宵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田文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8,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98,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