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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林欣苑
  • 法定代理人
    呂宵螢

  • 被告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3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德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宵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田文間因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年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8,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398,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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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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