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8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80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謙禮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同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穎志等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重訴字第809 號請求確認合建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伍仟陸佰捌拾捌萬零柒佰零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柒拾陸萬捌仟玖佰肆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