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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號

聲請人
建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月鳳
代理人
王仰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7ND0315050-4│1 │1000│├──┼───────────┼───────┼──┼──┤│0002│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7ND0315065-7│1 │1000│├──┼───────────┼───────┼──┼──┤│0003│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0ND0330138-6│1 │1000│├──┼───────────┼───────┼──┼──┤│0004│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0ND0822873-1│1 │1000│└──┴───────────┴───────┴──┴──┘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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