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號
- 聲請人
- 建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月鳳
- 代理人
- 王仰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7ND0315050-4│1 │1000│├──┼───────────┼───────┼──┼──┤│0002│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7ND0315065-7│1 │1000│├──┼───────────┼───────┼──┼──┤│0003│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0ND0330138-6│1 │1000│├──┼───────────┼───────┼──┼──┤│0004│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0ND0822873-1│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