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34號聲 請 人 世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屬庄 訴訟代理人 陳寗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碧華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34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世邦旅行社│合作金庫商│106年5月5日 │100,000元 │YA7482139 │ │ │股份有限公│業銀行長春│ │ │ │ │ │司 陳屬庄│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