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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4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方祥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46號

聲請人
豐裕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烱輝
代理人
趙尹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46號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豐裕有企業有限│永豐商業銀│106年2月15日│9,125元 │1010334 ││ │公司 蕭烱輝 │行信義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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