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86號聲 請 人 林俊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其康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8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52519-1 │1 │1000│ ├──┼──────────┼─────────┼──┼──┤ │0002│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3448-0 │1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