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87號
- 聲請人
- 如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蘇懿治
- 訴訟代理人
- 洪偉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87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大公照明設計顧問有限│台北富邦商業│105年7月1日 │152,250元 │TA0191929 ││ │公司姚仁恭 │銀行大安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