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陳靜茹
- 法定代理人黃古彬
- 原告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55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 曾美華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3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林玗倩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5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寶來地產證券│07-D5-01-0001730-0│1 │10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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