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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
    陳靜茹
  •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 原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55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 曾美華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3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林玗倩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5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寶來地產證券│07-D5-01-0001730-0│1 │10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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