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7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71號
- 聲請人
- 林雪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9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71號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001 │元大證券投│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24002-0 │1 │10000 ││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