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張宇葭
- 當事人林雪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71號聲 請 人 林雪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79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鍾子萱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71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元大證券投│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24002-0 │1 │10000 │ │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 │有限公司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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