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92號聲 請 人 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上吹越慎 代 理 人 李浩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曾東紅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92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能美防災│第一商業銀行│106年6月5日 │12,175元 │TN0001928 │ │ │股份有限公司│忠孝路分行 │ │ │ │ │ │上吹越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