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1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97號聲 請 人 劉麗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 │附表一: 106年度除字第119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編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統一證券投資信│統一經建基金│11-D10-01-0000723-2 │1 │10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2 │統一證券投資信│統一全天候基│11-D2-01-0004704-0 │1 │3403.9│ │ │託股份有限公司│金 │ │ │ │ └──┴───────┴──────┴────────────────┴──┴───┘ ┌────────────────────────────────────┐ │附表二: 106年度除字第119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證 券 字 號 │張數│股數│ ├──┼───────────┼───────────────┼──┼──┤ │0001│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578-4--88ND0001578-4 │1 │1000│ ├──┼───────────┼───────────────┼──┼──┤ │0002│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579-6--88ND0001579-6 │1 │1000│ ├──┼───────────┼───────────────┼──┼──┤ │0003│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580-2--88ND0001580-2 │1 │1000│ ├──┼───────────┼───────────────┼──┼──┤ │0004│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581-4--88ND0001581-4 │1 │1000│ ├──┼───────────┼───────────────┼──┼──┤ │0005│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1582-6--88ND0001582-6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