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13號聲 請 人 黃媖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87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郭瀞憶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121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數│股數 │ ├──┼─────────┼───────┼────┼──┼───┤ │0001│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92NF0000587 │壹拾萬股│1 │100000│ ├──┼─────────┼───────┼────┼──┼───┤ │0002│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4874 │壹萬股 │1 │10000 │ ├──┼─────────┼───────┼────┼──┼───┤ │0003│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5389至 │壹仟股 │4 │4000 │ │ │ │92ND0005392 │ │ │ │ ├──┼─────────┼───────┼────┼──┼───┤ │0004│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1569 │不定額股│1 │3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