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聲 請 人 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瑩 代 理 人 楊雅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86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奕瑋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 ├──┼──────────┼────────┼──┼────┤ │0001│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0017-6│1 │19662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