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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50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賴淑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50號

聲請人
威吉開發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翊維
代理人
葉玲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903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50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詳霖企業│上海商業│106年4月30日│99,960元 │CSA2172901 ││ │有限公司│儲蓄銀行│ │ │ ││ │ │中山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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