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42號
- 聲請人
- 雪碧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進芳
- 代理人
- 張湘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0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1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42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捷世登國│永豐商業│106年4月30日│16,096元 │1132187 ││ │際股份有│銀行三興│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張榮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