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67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張宇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67號

聲請人
許麗華(即張清盛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3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67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0001│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88-ND-29457-7 │1 │1,000 │├──┼─────────────┼───────┼──┼───┤│0002│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0-ND-30056-0 │1 │1,000 │├──┼─────────────┼───────┼──┼───┤│0003│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0-ND-30057-1 │1 │1,000 │├──┼─────────────┼───────┼──┼───┤│0004│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2-ND-30907-2 │1 │1,000 │├──┼─────────────┼───────┼──┼───┤│0005│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2-ND-30908-4 │1 │1,000 │├──┼─────────────┼───────┼──┼───┤│0006│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2-ND-30909-6 │1 │1,000 │├──┼─────────────┼───────┼──┼───┤│0007│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88-NX-735-9 │1 │ 400 │├──┼─────────────┼───────┼──┼───┤│0008│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88-NX-740-2 │1 │ 900 │├──┼─────────────┼───────┼──┼───┤│0009│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0-NX-846-6 │1 │ 440 │├──┼─────────────┼───────┼──┼───┤│0010│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0-NX-852-1 │1 │ 90 │├──┼─────────────┼───────┼──┼───┤│0011│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92-NX-958-0 │1 │ 448 │├──┴─────────────┴───────┼──┼───┤│ 合計 │11 │8,278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鍾子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