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6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羅立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68號

聲請人
許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3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6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01│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8-NX-734-7 │1 │300 │├──┼────────────┼──────┼──┼──┤│0002│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90-NX-845-4 │1 │33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