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3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68號聲 請 人 許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3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林奕瑋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6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8-NX-734-7 │1 │300 │ ├──┼────────────┼──────┼──┼──┤ │0002│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90-NX-845-4 │1 │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