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405號聲 請 人 榮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賢 代 理 人 林美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904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美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蕭欣怡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405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榮帝科技股│華南商業銀│106年7月25日│63,000元 │ND4680175 │ │ │份有限公司│行中山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