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500號聲 請 人 亞太全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解怡蕙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鄭以忻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1500 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民國) │(新臺幣)│ │ ├──┼──────┼─────┼──────┼─────┼─────┤ │001 │亞太全球通運│國泰世華商│106年7月5日 │352,377元 │PR1077768 │ │ │股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松江│ │ │ │ │ │游智麟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