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5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527號聲 請 人 廖秀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52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7-ND-11910-9 │1 │1000│ ├──┼──────────┼───────┼──┼──┤ │002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9-ND-57762-6 │1 │1000│ ├──┼──────────┼───────┼──┼──┤ │003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9-ND-57763-8 │1 │1000│ ├──┼──────────┼───────┼──┼──┤ │004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93783-9 │1 │1000│ ├──┼──────────┼───────┼──┼──┤ │005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D-93784-0 │1 │1000│ ├──┼──────────┼───────┼──┼──┤ │006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127012-3│1 │1000│ ├──┼──────────┼───────┼──┼──┤ │007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127013-5│1 │1000│ ├──┼──────────┼───────┼──┼──┤ │008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154249-1│1 │1000│ ├──┼──────────┼───────┼──┼──┤ │009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154250-8│1 │1000│ ├──┼──────────┼───────┼──┼──┤ │010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D-175777-0│1 │1000│ ├──┼──────────┼───────┼──┼──┤ │011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D-212918-1│1 │1000│ ├──┼──────────┼───────┼──┼──┤ │012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4-NX-4112-9 │1 │625 │ ├──┼──────────┼───────┼──┼──┤ │013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X-5205-4 │1 │868 │ ├──┼──────────┼───────┼──┼──┤ │014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X-6400-2 │1 │310 │ ├──┼──────────┼───────┼──┼──┤ │015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X-8689-4 │1 │732 │ ├──┼──────────┼───────┼──┼──┤ │016 │中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9-NX-12272-8 │1 │2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