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91號聲 請 人 陳添火 代 理 人 林明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9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0001│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04 │1 │10000 │ ├──┼──────────┼───────┼──┼───┤ │0002│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05 │1 │10000 │ ├──┼──────────┼───────┼──┼───┤ │0003│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06 │1 │10000 │ ├──┼──────────┼───────┼──┼───┤ │0004│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07 │1 │10000 │ ├──┼──────────┼───────┼──┼───┤ │0005│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08 │1 │10000 │ ├──┼──────────┼───────┼──┼───┤ │0006│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09 │1 │10000 │ ├──┼──────────┼───────┼──┼───┤ │0007│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10 │1 │10000 │ ├──┼──────────┼───────┼──┼───┤ │0008│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11 │1 │10000 │ ├──┼──────────┼───────┼──┼───┤ │0009│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12 │1 │10000 │ ├──┼──────────┼───────┼──┼───┤ │0010│吉品海鮮股份有限公司│97-NE-0000413 │1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