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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24 日
  • 法官
    宋雲淳
  •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 原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曾子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代 理 人 曾子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王琪雯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元大證券投│元大店頭證券│05-D8-01-039815-3 │1 │1021.5│ │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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