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 聲請人
-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古彬
- 代理人
- 曾子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001 │元大證券投│元大店頭證券│05-D8-01-039815-3 │1 │1021.5││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