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4 日
- 法官宋雲淳
- 法定代理人黃古彬
- 原告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曾子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代 理 人 曾子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王琪雯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19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001 │元大證券投│元大店頭證券│05-D8-01-039815-3 │1 │1021.5│ │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 │有限公司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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