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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
    黃鈺純
  • 法定代理人
    謝瑞慶

  • 原告
    楠暉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謝瑞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26號聲 請 人 楠暉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瑞慶 代 理 人 謝瑞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2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鄭仁榮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26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澳斯麗國│玉山商業│105年5月1日 │9,878元 │6125128 │ │ │際股份有│銀行城中│ │ │ │ │ │限公司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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