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40號聲 請 人 吳耀明 代 理 人 吳耀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4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01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088ND0026099-4│1 │1000│ │ │名洋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2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088ND0026130-6│1 │1000│ │ │名洋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3 │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088ND0026131-8│1 │1000│ │ │名洋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