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36號
- 聲請人
- 永迦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人豪
- 訴訟代理人
- 許秀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五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一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六日屆滿,迄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36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永迦實業有│永豐商業│105年9月30日│86,144元 │AJ9123120 ││ │限公司 王│銀行三興│ │ │ ││ │人豪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