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5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58號
- 聲請人
- 林麗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7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5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6-9 │1 │1000│├──┼──────────┼───────┼──┼──┤│0002│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7-0 │1 │1000│├──┼──────────┼───────┼──┼──┤│0003│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8-2 │1 │1000│├──┼──────────┼───────┼──┼──┤│0004│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9-4 │1 │1000│├──┼──────────┼───────┼──┼──┤│0005│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0-0 │1 │1000│├──┼──────────┼───────┼──┼──┤│0006│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1-2 │1 │1000│├──┼──────────┼───────┼──┼──┤│0007│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2-4 │1 │1000│├──┼──────────┼───────┼──┼──┤│0008│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3-6 │1 │1000│├──┼──────────┼───────┼──┼──┤│0009│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4-8 │1 │1000│├──┼──────────┼───────┼──┼──┤│0010│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5-0 │1 │1000│├──┼──────────┼───────┼──┼──┤│0011│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6-1 │1 │1000│├──┼──────────┼───────┼──┼──┤│0012│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99-2 │1 │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