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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5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許勻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58號

聲請人
林麗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7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5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6-9 │1 │1000│├──┼──────────┼───────┼──┼──┤│0002│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7-0 │1 │1000│├──┼──────────┼───────┼──┼──┤│0003│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8-2 │1 │1000│├──┼──────────┼───────┼──┼──┤│0004│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09-4 │1 │1000│├──┼──────────┼───────┼──┼──┤│0005│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0-0 │1 │1000│├──┼──────────┼───────┼──┼──┤│0006│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1-2 │1 │1000│├──┼──────────┼───────┼──┼──┤│0007│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2-4 │1 │1000│├──┼──────────┼───────┼──┼──┤│0008│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3-6 │1 │1000│├──┼──────────┼───────┼──┼──┤│0009│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4-8 │1 │1000│├──┼──────────┼───────┼──┼──┤│0010│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5-0 │1 │1000│├──┼──────────┼───────┼──┼──┤│0011│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16116-1 │1 │1000│├──┼──────────┼───────┼──┼──┤│0012│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99-2 │1 │764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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