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30號
- 聲請人
- 超悠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瑞恩
- 代理人
- 王智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3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430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海峽友誼│台新國際│105年10月5 日 │80,000元 │EP6036122 ││ │旅行社股│商業銀行│ │ │ ││ │份有限公│建橋分行│ │ │ ││ │司 │ │ │ │ ││ │陳新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