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04號聲 請 人 達隆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德 代 理 人 鍾靜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8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玉蕙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鄭雅雲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04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Schenker (H.K.) │德商德意│105年11月15日 │416,753元 │7274748 │ │ │Ltd. Taiwan Branch│志銀行台│ │ │ │ │ │(香港商信可股份有│北分行 │ │ │ │ │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 負責人:Reiner │ │ │ │ │ │ │Andreas Allgeier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