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26號聲 請 人 諾亞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志功 代 理 人 林秋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9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鍾子萱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26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 │14,560元 │CL0064989 │ │ │限公司 王│商業銀行│ │ │ │ │ │志功 │中崙分行│ │ │ │ ├──┼─────┼────┼───────┼─────┼─────┤ │002 │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 │33,375元 │CL0064990 │ │ │限公司 王│商業銀行│ │ │ │ │ │志功 │中崙分行│ │ │ │ ├──┼─────┼────┼───────┼─────┼─────┤ │003 │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 │8,720元 │CL0064991 │ │ │限公司 王│商業銀行│ │ │ │ │ │志功 │中崙分行│ │ │ │ ├──┼─────┼────┼───────┼─────┼─────┤ │004 │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 │7,052元 │CL0064993 │ │ │限公司 王│商業銀行│ │ │ │ │ │志功 │中崙分行│ │ │ │ ├──┼─────┼────┼───────┼─────┼─────┤ │005 │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 │8,575元 │CL0064994 │ │ │限公司 王│商業銀行│ │ │ │ │ │志功 │中崙分行│ │ │ │ ├──┼─────┼────┼───────┼─────┼─────┤ │006 │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 │2,447元 │CL0064995 │ │ │限公司 王│商業銀行│ │ │ │ │ │志功 │中崙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