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82號聲 請 人 聯合文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王琪雯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82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001 │秋雨創新股份│第一商業銀│105年10月25日 │ 5萬926元 │CH1527915 │ │ │有限公司 陳│行光復分行│ │ │ │ │ │慧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