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6 日
- 法官羅立德
- 當事人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彭秀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08號聲 請 人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敏求 代 理 人 彭秀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5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林奕瑋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0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宗盈國際科技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105年11月30日 │ 90,928元 │ND5805552 │ │ │限公司 陳均嘉 │民生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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