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6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61號
- 聲請人
- 簡陳劍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5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661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C-0000042 │ 1 │100 │├──┼─────────────┼───────┼──┼──┤│0002│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B-0000027 │ 1 │10 │├──┼─────────────┼───────┼──┼──┤│0003│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B-0000028 │ 1 │10 │├──┼─────────────┼───────┼──┼──┤│0004│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B-0000029 │ 1 │10 │├──┼─────────────┼───────┼──┼──┤│0005│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B-0000030 │ 1 │10 │├──┼─────────────┼───────┼──┼──┤│0006│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B-0000031 │ 1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