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11號聲 請 人 張明遠(即張耀錡之繼承人) 張崇誠(即張耀錡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佳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巫玉媛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1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 │0001│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70-ND-19068-4 │1 │1000 │ ├──┼────────────┼────────┼───┼───┤ │0002│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70-ND-19069-6 │1 │1000 │ ├──┼────────────┼────────┼───┼───┤ │0003│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0-NX-330-7 │1 │300 │ ├──┼────────────┼────────┼───┼───┤ │0004│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1-NX-587-4 │1 │500 │ ├──┼────────────┼────────┼───┼───┤ │0005│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8-NX-715-3 │1 │280 │ ├──┼────────────┼────────┼───┼───┤ │0006│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90-NX-821-1 │1 │308 │ ├──┼────────────┼────────┼───┼───┤ │0007│台灣通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92-NX-929-4 │1 │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