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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3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藍家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36號

聲請人
陸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津
代理人
陳美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6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36 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001 │七星國際股│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2月28日 │1,198,239元 │HZ7135454 ││ │份有限公司│行南京東路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家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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