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36號
- 聲請人
- 陸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英津
- 代理人
- 陳美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6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36 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001 │七星國際股│合作金庫商業銀│105年12月28日 │1,198,239元 │HZ7135454 ││ │份有限公司│行南京東路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