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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
    陳蒨儀

  • 原告
    張愷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53號聲 請 人 張愷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5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簡素惠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53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交點時尚股│國泰世華商業│106 年1 月17日│200,000 元│BQ0180828 │ │ │份有限公司│銀行信義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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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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