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78號
- 聲請人
- 全聯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冠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9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6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7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1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玉山商業銀│105年12月15日 │250,000元 │CA7819769 ││ │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行敦南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