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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7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湯千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78號

聲請人
全聯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9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6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78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1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玉山商業銀│105年12月15日 │250,000元 │CA7819769 ││ │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行敦南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湯千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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