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10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10號
- 聲 請 人
- 大發管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 好
- 代 理 人 朱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8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7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1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第一商業銀│105年10月10日 │134,543元 │AW1019061 │ │ │份有限公司 黃子明│行信維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