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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17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張宇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17號

聲請人
大溪地休閒農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玉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1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福倉旅行社股份有│日商瑞穗銀行│105年5月5日 │9,100元 │AN 0844111 ││ │限公司 梁榮堯 │台北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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