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吳佳樺
- 當事人大神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56號聲 請 人 大神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倍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11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6 年7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吳建元 ┌──────────────────────────────────────┐ │附表 │ ├─────────┬───────┬───────┬──────┬─────┤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 │誠製映画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復│105 年9 月30日│16,800元 │CA8876642 │ │張益誠 │興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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