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09號
- 聲請人
- 瑞德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豪
- 代理人
- 李俊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909號│├──┬──────┬─────────┬──────┬─────┬─────┤│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瑞德精密有限│星展(台灣)商業 │106年4月5日 │140,782元 │DB4656376 ││ │公司 李俊豪│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 │ │ │└──┴──────┴─────────┴──────┴─────┴─────┘